校级领导干部负责重要课题调研实施办法(陕校办发〔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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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干部负责重要课题调研实施办法
(2014年5月21日校委会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校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研究党的干部成长规律,研究党校干部教育规律,积极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课题选题要紧紧围绕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省委中心工作,重点研究陕西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陕西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中的问题。选题应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课题立项采取校级领导干部自主命题和省委及相关部门委托课题相结合的形式确立。
三、课题选题应在每年年初统一征集并发文立项,一般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也可根据形势需要和部门委托要求随时立项。
四、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校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五、每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六、课题成果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结项,由校研究室编发《咨政参考》报省委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并推荐到高层次报刊发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科研处负责。
撰稿: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