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2014年5月21日校委会审议通过)
陕校发[2014]34号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教研人员多出优秀学术著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充分发挥理论创新、服务教学和咨政工作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资助遵循宏观引导、择优支持的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突出精品标准,着力培养科研队伍,提升我校整体研究水平。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教研人员完成并在中国内地二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创新性的理论专著。整理、增删、组合或改编他人著作不予资助。
出版社级别划分如下,其他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一级: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北京、上海)、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二级:中央党校及中央其他部委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出版社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每年资助3-5部,资助经费由科研经费列支,资助总额可随科研经费增长而增加。
资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出版社 级 别 | 资助金额(万元/部) | ||
≥30万字 | 30-20万字 | ≤20万字部 | |
一级 | 5 | 4 | 3 |
二级 | 3 | 2 | 1 |
第五条 合作完成的学术专著,我校教研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方可给予资助,并参照《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合作成果计分分配比例,仅资助我校教研人员所占部分。
学术专著为理论丛书的,按一部专著予以资助;为丛书之一的,按下一档次予以资助。
第六条 资助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出版社出版合同、正式发票,经科研处审核后按相关财务程序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撰稿: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