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调查研究工作实施办法(陕校发(2015)64号)
陕校发(2015)64号
暑期社会调查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职工利用暑期走入社会、走进基层,深入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强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发挥党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多出高质量调研成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调研以教研、教辅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鼓励行政管理部门有研究能力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地点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包括城市和乡村,以及机关、企业、厂矿、街道、社区、学校等。教研部门根据本学科研究方向、当前工作需要以及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每个教研部门可申报不少于两项调研课题),教辅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特点自行选题。
调研题目要紧密联系实际、有问题意识和现实针对性;调研过程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报告要资料翔实、问题突出、分析深刻;对策建议要有建设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选题立项
学校每年5月上旬对暑期调研工作作出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研组,确定选题,进行论证,按照课题申请表相关要求列出调研内容、参加人员、调研地点和经费预算,于5月底前报科研处。
6月初,科研处与研究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研判,提出指导性意见。修改完善后,符合调研要求的课题在全校范围进行公布。
三、组织实施
每个调研组由3—5人组成(每人只能参加一个调研组),部门领导要带头,尽可能组织青年教师参与。调研时间可在暑期自行安排,原则上一周时间。
外出调研必须统一组织、集体行动;为了工作便利,可由校办公室开具相关介绍信;出发前和返校后,要及时向科研处报告。
外出调研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以调研为名观光旅游、不得公款吃喝、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不得聚众赌博,要自觉维护党校形象和声誉。整个调研过程中,要确保人身、财产、车辆、交通等安全。
9月底前,各课题组要完成调研报告撰写和提交工作。
四、经费保障
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调研差旅费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原则上不借支现金;如遇特殊情况,由调研组负责人到财务处开具票据并借款,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
学校保障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同时按出差标准给予相关补贴。经费报销在专项调研费中列支。
五、成果评审和使用
调研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优秀成果不超过完成总数的20%。对优秀成果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合格成果给予1000元一次性鼓励。每年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总结会,对调研活动进行总结,对调研成果进行通报。
调研工作所取得成果,作为校级课题全部纳入教学、科研和咨政管理。有咨政价值成果,将以《送阅件·咨政专报》等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凡在高层次报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成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再次给予奖励,并在科研工作量统计和职称评定中按相应层级予以体现。
鼓励教职工个人利用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有价值成果纳入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撰稿: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