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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主体班次学员学分制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16 14:35:06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主体班次学员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学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考核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化主体班次教学管理,提高培训实效为重点,在健全机制、严格管理、强化考核中,弘扬优良学风,为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学分制考核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干部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党性锻炼等情况,对学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二)以人为本,注重激励。把促进学员的学习自觉和提高学员的综合素养作为考核工作的根本,激发学员学习热情,增强其内生动力。

(三)民主公开,综合评定。以百分制量化为基本形式,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四)从严管理,务求实效。强化学员学风作风建设,弘扬优良学风作风,促进自律与他律结合,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学分制考核适用于学制1个月(含)以上的主体班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  学分制考核分为“一主两翼三辅”六大类指标,“一主”就是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考评摆在考核主体地位,“两翼”就是把课业考评和出勤考评作为考核基本内容,“三辅”就是把课堂学习表现、参与学习活动情况和加分情况考评作为考核的辅助和补充。

(一)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考评(40分)

1.理论教育考评

重点考评学员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培训类班次,理论教育考评分值为25分;进修类班次,理论教育考评分值为20分。

考评形式:开卷考试

2.党性教育考评

重点考评学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以及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规党纪意识、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内容。

培训类班次,党性教育考评分值为15分;进修类班次,党性教育考评分值为20分。

考评形式:开卷考试(占比40%);参加党性分析等党组织活动(占比30%);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占比30%)

(二)课业考评(20分)

1.调研报告撰写与答辩

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0分。

2.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

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0分。

(三)出勤考评(20分)

1.上课出勤率

出勤率100%,考评得分为20分;出勤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扣除1分;低于85%(含),得分为0分,不予以正常毕业。每周公布一次。

上课出勤率包括:正常上课、参加各类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班级和党组织活动。

2.请假

    原则上学员学习期间,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个月班次,学员请假总计不超过1天(含1天),不计算出勤率内,超过1天者,每超半天扣1分,扣分超4分(含)者,不予以正常毕业;2个月班次,学员请假总计不超过2天(含2天),不计算出勤率内,超过2天者,每超半天扣1分,扣分超8分(含)者,不予以正常毕业;3个月班次,学员请假总计不超过3天(含3天),不计算出勤率内,超过3天者,每超半天扣1分,扣分超12分(含)者,不予以正常毕业;4个月班次,学员请假总计不超过4天(含4天),不计算出勤率内,超过4天者,每超半天扣1分,扣分超16分(含)者,不予以正常毕业。超过4个月的班次,以此类推。

(四)课堂学习表现考评(10分)

主要考察学员听课是否认真、是否遵守课堂纪律、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师生互动等。

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2分。

(五)参与学习活动情况考评(10分)

重点考察学员参与学习研讨活动、学员论坛活动、以及其他由学校和班级组织的与学习有关的活动情况。

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2分。

(六)加分情况考评

重点考察学习期间获得奖励、成果发表、比赛获奖、奉献精神等方面的内容。

1.到课率100%且无请假的,在原得分20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

2.以党校学员名义在省部级(含)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加5分;在省部级以下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加2分。

3.调研报告或撰写文章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其中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5分,省委领导批示的每篇加8分,其他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

4.在全校性学员论坛上代表班级发言或受邀为全校师生公开授课的,每次加5分;参加党校微课程录像(网络)授课,每次加3分;参加班级学员论坛为全班同学授课的,每次加2分。

5.积极为学校和班级提供服务加2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分制考核由教育长牵头,教务处、教研部、学员部、各班党支部负责实施。

1.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考核;

2.指导调研报告撰写和答辩由教研部门负责考核;

3.请假、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出勤、课堂学习表现、参加学员论坛、学习活动、加分等由学员部负责考核;

4.参加党组织活动、党性分析由各班党支部负责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各班党支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天内及时在班级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由部门负责人(班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一份交班主任,一份本部门留存。班主任在各班毕业前一周内将学分汇总,由教育长召集教务处、学员部、班主任及班党支部书记会议审议,结果报送分管校长审签后,教务处、学员部留存备案。

第四章  学分运用

第八条  学分是学员学业成绩评价和毕业的基本依据。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学员,学业成绩为“优秀”;得分在85-89分的学员,学业成绩为“良好”;得分在80-84分的学员,学业成绩为“合格”;得分在79分(含)以下的学员,学业成绩为“不合格”。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学员发给陕西省委党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分是评选优秀学员的主要依据。优秀学员总学分不得低于95分,班级排名须在前25%,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5%。在学员评议基础上,由学员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名单,送分管校长和教育长审定后,报常务副校长审签。

第十  学员学业成绩和优秀学员评选等情况,填写在《学员学业登记表》上。《学员学业登记表》作为学员在校学习档案由教务处寄送学员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察了解干部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的重要依据。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办公室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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