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
在干部教育多元化、多渠道的背景下,党校教育面临着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的艰巨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不仅要在创新教学理念、完善教学格局、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上下功夫,而且要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规定、增强管理力度等方面做文章。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党校教学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
1.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招生管理工作是保证党校干部教育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干部教育质量为核心,更加严格地遵循科学、公正、规范、安全的原则,制定可行的招生计划、规范的招生办法、严密的考试录取实施细则和细致周全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招生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要求明确,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招生机构,按照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业务素质与工作纪律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别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和业务两个方面的培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严格报考条件,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不同班次的培训目标,分别确定报考条件,招生报名工作中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报名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把好学员入口质量关。
3.切实做好命题和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入学考试的经验,注意借鉴和吸收普通高校和成人教育考试命题的好办法,切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安全性原则,努力做到命题题意清晰,知识难易适度,题型灵活多样,文字准确精炼,导语明确切贴,不断增强试题的效度和信度,提高命题质量。
坚持把安全保密放在各项考务工作的首位。针对招生考试中试题印制、发送、交接、保管等环节繁多的特点,要建立“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密制度,细化各种交接程序,完善操作规范,切实做到试卷的制作、保管、分发、收回等环节,人员责任明确,交接手续严密,文字记录清楚。
4.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以考场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从严治考”的八项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机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保证考试质量。
严格按照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系党校正式职工的条件聘任考务工作人员。增设考区巡查员,协助监考领取、核对、密封试卷,处理偶发事件,协助主考对监考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全面实行标准化考场,利于封闭式管理,尽可能采用现代新技术设备对各种考场违纪行为实施严密监控。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措施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
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结合党校考试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真正做好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及时迅速,把损失和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6.坚持公平、公正、准确原则,狠抓评卷质量。明确要求在确保试卷安全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党校系统招生考试评卷办法》的规定,努力做到“标准统一,规范操作,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给分准确,记分无误”。评卷工作必须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的方式。各科目均须成立评卷小组,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选聘责任心强、有能力、有经验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评卷一般应分题到人,流水作业。学校要成立由教学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质量检查小组,全程参与抽查、监督评卷工作。要采取提高评卷教师待遇、改善评卷环境、实行质量奖惩等措施,增强评卷结果的公正性和考生成绩的准确性。
7.强化管理,科学录取。录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录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党校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招生考试的公信力,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政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党校招生的录取质量。
二、加强学籍管理
8.学籍管理是学员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十分繁杂又十分具体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反映了学员管理工作的管理能力和规范水平。为了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进一步提高干部培训质量的需要,要结合我校目前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9.规范学员报到、缴费、注册程序。新学员应按《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学员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学员本人向省委党校招生办公室请假;主体班学员须向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前,脱产学习的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在职学习的学员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未在规定日期内交纳学费的,不予其注册和上课。
10.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社会调查、外出考察和党性党风教育等各项活动进行考勤。考勤工作在学员部领导下,由班主任负责。学历班考勤情况每门课结束时公布一次,主体班考勤情况毕业前公布。学员毕(结)业时,要将考勤情况记入《学员毕(结)业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习档案。
学制不足三个月者,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学制不足四个月者,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学制二年以上的脱产班学员,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在职学历班学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学员请假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学员部续假,续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11.完善学员退学、休学制度。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中止学习:①经医院诊断,因病不宜继续参加学习者;②病事假时间过长,超过所在班次的请假时限者;③因工作调动或工作特殊需要,由选派学员的组织部门做出决定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④发现有严重问题,已由本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查处并提出不宜继续学习者。⑤学制二年以上班次学员除前款规定外,本人要求退学者、脱产学员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一周以上,累计旷课两周以上者、在职学员一学期有三门课程一次未到课者以及连续两年构成留级者。⑥一学年内经补考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⑦学员无故不参加考试(包括缓考、补考超过两门)。⑧休学期满不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或复查不合格不允许继续休学者。⑨每学年开学后三十天内,不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者,或者学习期间无故中断学习者。
学员退学或中止学习须经学员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主体班学员退学时还须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批准。
学制二年以上班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或保留学籍)。①报考我校已被录取的学员,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来校学习者,可保留学籍一年;②经医院诊断,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③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经所在单位同意者。
学员休学由本人写出申请,学员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教育长批准,到校学员科办理休学证明,休学期限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由本人提出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员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员部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交休学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因病休学者,还须提交有关医院诊断证明,学员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教育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编入同班次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超过休学期限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12.建立健全学员转学、转专业及留级制度。学员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要求从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习,凡符合我校培训对象和招生条件,所学专业及课程与转入班次基本相符,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者,本人应提交转学证明和所学课程成绩单,经教务处审核,报教育长批准,将本人学籍档案转入我校教务处学员科办理转学手续。
学历班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因工作需要或转换专业,调整学习方式更能发挥专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员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教育长批准,可到教务处学员科办理相关手续。学员进入专业课学习后,均不办理学员转换专业手续。
学历班学员连续三门课程听课率未达到50%和连续两门课程未到课者或在一学年内经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予以留级,留级学员名单由学员部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由教务处学员科办理相关手续。
13.各班次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员,不发毕(结)业证书,可发给学习证明。学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学员,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14.完善学员毕业鉴定、学籍变动、奖惩记录的基本程序。毕(结)业鉴定由各学员部负责,各学员党支部(班)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毕(结)业鉴定应突出反映学员在校表现、理论学习、基本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情况。
凡涉及休学、复学、退学、请假、留级、转学、转换专业、毕业、结业、肄业等各种学籍变动的,一律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员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上报教育长或主管校长批准。研究生学员学籍的变动,由研究生部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主体班有特别要求的,还须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15.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学校将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与学员派出单位协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校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对学员进行校纪处分,须由学员部提供对学员违纪情况调查的单行材料,并提出处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后报校委会讨论决定。
三、加强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的管理
16.教学计划的制定既要遵循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转型期党校教育的实际。要根据党校的办学指导思想、班次设置、专业设置的新变化,参照中央党校、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确立培养目标,合理调整学习时间、课程设置、课时分配、师资配备,创新培养方法、考核方式和组织领导方式。
17.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师资班的教学计划,要在主体班教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员班次的培训任务及培训要求,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分学期制定。制定教学计划,应当征求教研部、学员部和调训学员主管部门的意见。
18.西北五省(区)党校脱产和在职研究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和本科班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制定,原则上实行新班次新计划。制定新的教学计划时,应充分征求教研部、学员部的意见,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定并签发。
19.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由各专业导师组负责草拟,学校学位办初步审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校长签发后执行。教学计划下达时,应同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0.主体班教学计划制定后,由所属学员部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向各学员部下达执行。研究生部和第二培训部根据教学计划,在与各教研部协商的基础上,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十日,作出下学期所属各班次的教学安排,制定《课程安排表》,各教研部要召开教师会议落实教学任务,及时填报下学期本教研部《教学任务安排表》,送教务处和学员部。
21.任课教师根据所在教研部安排的教学任务,制定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实施计划经教研部领导签字后由各教研部秘书与学员部联系,按学员人数和报送范围核定打印数量,并送文印室打印,印好后由教研部秘书送交学员部,同时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务科,便于监督实施。开学后第一门课的教学实施计划由任课教师于放假前十日报送各学员部,其它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可在开课前十日报送学员部。
22.教学计划是教学的章程和法规,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一经编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事后履行调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变更。
23.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或教学进程的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时,应在请示主管校长批准后,提前向教研部和学员部下达《教学计划调整通知》,教研部和学员部应及时通知学员和任课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24.任课教师或教研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由任课教师或教研部与有关方面协调后提前二日提出调课申请,经校外教学部负责人或学员部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核准后调课。
学员部因学校或部门统一组织活动或工作需要调课的,应先与教研部授课教师协商,提出调课意见,学员部领导和教师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调课。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调课的,由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及时通知学员,安排好调课的有关事项,保证及时上课,然后按要求补办有关调课手续。
25.对于研究生部各班次教学计划的实施,研究生部和教研部可根据师资力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调整课程和上课教师,在同学期内安排的各门课程中可适当调整所上课程的先后顺序或另选配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授课。调整方案经研究生部和教研部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26.授课教师不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或调课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调课的,其所上课时不予承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班主任和校外教学部擅自调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其工作责任。
27.调课申请被批准后,学员部班主任和校外教学部教师要做好通知联系和衔接工作,确保调课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试管理
28.各班次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宏观管理,由各学员部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主体班单元考试(考查)按教学实施计划执行。学历班的考试方式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进行,一般实行一课一考,特殊情况要统一组织期末考试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各学员部每学期要对所属各班次所有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制表,除本部门每学期要按考试安排表统一组织、安排好考试工作外,同时要将考试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和主管校长。
29.任课教师负责课程考试的命题。主体班命题者在授课教师中选择,负责命题一套。硕士研究生班命题一套,西北五省(区)班命题两套,走读班(含在职研究生)一般命题三套。脱产研究生按100分命题考核并计分;走读班(含在职研究生)各班次考试卷面按100分命题,按80分折算,作业分和考勤分各占10分。硕士研究生由校学位办按硕士研究生的有关管理规定组织考试。
命题范围不应超出教学大纲中授课内容,考题覆盖面应占教学内容的70%以上。命题类型一般应有简述、辨析、论述等题型(英语、财会、统计、法律等试题,应按普通高校和社会统筹试题类型命题)。
30.各学历班次课程考试试题一般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查批准,确定各班次考试用题。研究生部各班次的课程考试试题,由教务处委托研究生部主任审批并确定相关班次考试用题。
31.各学员部要专门成立试卷印制小组,负责印制试题,封装试卷。成立试卷印制小组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试卷印制小组由2—3人组成,组长一般应由一名部领导担任。印制小组的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同志参加,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试卷印制小组在印制试卷过程中要认真校对、严格保密。
32.学员部应认真组织考试。主体班学员请假超过5天者不得参加本课程正考,在职学历班学员一门课听课次数达到50%以上者、脱产班学员每门课听课次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可参加本课程正考。学员部要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和考场纪律,杜绝替考和作弊现象。
33.所有课程考试均由有关教研部负责阅卷,并填写统一格式的《学员成绩登记表》。学员成绩应包括卷面分、作业分和考勤分。
每门课考试后,班主任应将试卷、学员作业、学员名单以及考勤分,一并交送教研部,教研部安排任课教师阅卷并阅作业(校外各教学部、点可由各部、点安排专业教师批阅作业),然后填写学员成绩表。《学员成绩登记表》必须经阅卷人、登分人和教研部领导签字并加盖教研部印章。
教务处教务科要统一全校学员成绩表的格式,以便规范管理。
各班次的命题、阅卷、批改作业均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34.《学员成绩登记表》必须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学员部和留教研部存查。教务处要将学员各门课成绩整理归档,作为学籍管理和毕(结)业审查的基本依据。学员部接到成绩单后及时向学员公布并落实学员的补考事宜。
进修部、培训部学员的学习成绩考核统一由进修部、培训部按各教学阶段的考核安排组织实施。考核分两种形式,一是考试,二是考查。命题教师将试题送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初审后,送主管校长审定。命题、阅卷、评阅论文或调研报告的费用从学校教学成本经费中支出。
35.补考应由学员部根据缺考和不及格学员情况提出补考意见,报教务处同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补考人员、科目、试题、时间及试场,并通知学员部组织补考,补考阅卷、登分、成绩管理同正考。研究生的补考和清考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
补考一般组织两次,一次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在毕业前进行,两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擅自缺考或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一学期有两门课不及格者(含补考)取消学籍。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组织补考者,补考成绩不予承认。
36.对未经考试,有关部门和人员编造学员成绩写入成绩表和毕业登记表的,擅自改动学员卷面成绩、不按出勤实际情况给考勤分的、不按作业完成情况给作业分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
五、加强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的管理
37.毕业论文是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抓好毕业论文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生部要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在职研究生第四学期要将毕业论文参考题目发放到学员手中,并对学员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动员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第四学期结束前要确定指导教师,举行学员与导师见面会,商讨论文题目,完成毕业论文选题报告。指导教师要按照论文指导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论文评阅、指导制度,努力帮助学员提高论文撰写质量。学员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未经指导的毕业论文不予以安排答辩。对撰写毕业论文中抄袭、剽窃和网上下载等行为,一律取消答辩资格。班主任要加强督导,要求学员按照毕业论文的阶段划分,按期完成选题报告、初稿写作、修改定稿任务。
38.研究生部负责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毕业论文质量评定成绩,实行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5%的不通过率的规定,凡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6个月内由本人申请经答辩委员会同意,重新到省委党校进行答辩。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能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六、加强教材工作的管理
39.我校所有班次的教材除经学校批准由教学部(点)自购的以外,必须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配发。自编教材的编写、出版和发行以及外购教材的选用和采购,必须按学校教材管理规定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40.学历班每学年开学以前,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发放教材,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其他短期班开班时发放教材。省委党校校内各班次由班主任与教材科联系,每学年报到注册时通知学员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教材。校外教学部(点)各班次在开学前按通知时间到教材科领取教材,教材科及时做好打包、托运等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各教学部(点)要及时交付教材费,不得拖欠。多领教材的教学部(点)应在开学初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退书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41.学校教师的自编教材必须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方能出版、印刷、入库和配发。外购教材由教研部负责及时推荐2—3本适用教材,教材科选择订购。
42.教师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员推销课程使用的各种教材和教辅材料。如未经批准,授课教师、班主任或其他任何组织、个人擅自向学员销售教材收取书款的,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必须向学员退还所有书款。情节严重的,要对其进行行政或党纪处分。
43.对陈旧报废教材,每年由教材科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由主管校长审定核销。教材的报废损耗由学校在教材发行费比例的20%的教材损耗费中列支。
44.教务处要及时掌握教材出版、发行、销售信息,及时了解教材的使用情况和意见,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情况。
七、加强学员外出学习考察的管理
45.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各主体班、学历班和计划外班次应围绕教学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开展考察调研和进行社会实践。
46.各主体班在校学习期间可组织一次出省考察(中青班出国考察培训,时间和考察地点以省委组织部批复为准),时间为7-10天;可组织一次省内关中以外市县的考察,时间为2-3天;每半个月可组织一次西安市内或近郊县的考察活动,时间为往返半天至一天。其他班次一般组织在省内进行考察,时间一般在1-2天。
各主体班组织的西安市内或近郊考察,由所在班写出报告,由学员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凡西安市外的省内考察,由学员部写出专题报告,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凡出省考察,由教务处会同学员部研究提出方案,报主管校长、常务副校长审批。其他班次外出考察,由各班写出报告,考察时间一天以内的,部门领导审批,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外出考察2至3天的,报主管校长审批,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3天以上的,报主管校长、常务副校长审批,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7.各班次安排的省内考察,费用由学员自行解决。硕士生的社会实践考察,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主体班出省考察的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加省外考察的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费用,按规定在“参加学员外出考察学习费”中报批。
48.主体班的出省考察,原则上要由校领导带队。各班次的省内考察,要由处以上领导带队。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关教师、教务和班部人员参加的外出考察活动。各学员部负责考察学习活动的具体组织和落实。校外教学部的学习考察活动组织参照以上规定进行。
八、加强对学员的管理
49.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学员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50.学员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在学员中形成认真读书的风气,刻苦钻研的风气,勇于探索的风气,艰苦朴素的风气,自觉增强党性的风气。使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实现党校的培训目标。
51.建立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在学员部(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学员的理论学习、党性党风教育和集体生活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班次班主任代表学员部具体指导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工作。
52.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53.主体班学员要坚持自学为主、阅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促进世界观改造的方法,不断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战略谋划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学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学习总时数的二分之一。要写出一定数量的学习心得,进修时间在二至三个月以内班次的学员,每期要写出不少于2至3万字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54.学员要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自觉参加各个教学阶段组织安排的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讨论前学员应按照讨论的题目认真思考,准备发言提纲,努力讲新话,产生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要发扬民主、平等讨论,使研讨有深度、有价值,形成严肃认真,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学习风气。
55.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廉洁自律,认真做到:①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②不准用公款、公物给学校工作人员和学员送礼;③不准收钱送钱、“跑官要官”、“买官卖官”;④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⑤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活动;⑥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⑦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⑧不准用公款购买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图册;⑨不准向领导(学员)或教师赠送礼金、证券(卡)等;⑩领导干部学员的各类文章、笔记,不准由秘书或他人代笔。要开展优秀学员评选表彰活动。
56.加强对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管理。坚持开展优秀学员评选表彰活动。主体班每期进行一次表彰,学历班每届进行一次表彰。受省委党校表彰的学员人数控制在每期(届)学员总数的15%以内。学员有违反党纪行为的,按党章规定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九、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
57.根据不同班次需要,完善教师选聘制度。在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源库的基础上,针对主体班和学历教育不同班次确定不同的授课教师选聘标准,确保把最优秀的教师配备到最重要的班次上。选聘不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承担主体班和研究生班授课任务,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把好试讲关。
58.教师是实现教学计划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课时、教学方法和教学大纲备课授课,不得迟到、早退、误课,不得擅自压缩课时、变更授课内容,不得随意调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各教研部在上学期末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安排下学期教师上课人选与时间。授课人选与时间确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各学员部,报教务处备案。学员部如因故对授课时间或地点临时调整应及时通知教研部,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学员部通知学员。
59.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与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修改教案与多媒体课件。要熟读与课程相关的文献著作,熟悉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密切关注研究领域的前沿理论及其发展方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条理清晰、内容全面的教案,科学、准确、深入、生动地传授知识、阐发观点。要紧密联系实际,不断更新素材,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授课对象特点和不同班次培养目标的要求,恰当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努力创新教学方式,积极探索和使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现代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和远程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60.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过程的有关活动,如学员论坛、小组讨论、调研考察,促进教学相长。要主动和学员、教学管理部门交流,认真听取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党校课堂和学员需求。课程结束后,教师要根据学员部和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阅卷,填写成绩单和其它教学资料,由教研部领导签字、教研部盖章后报送教学管理部门、学员部和班主任。
61.新任教师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教师基本素质和党校教育特点、党校教师角色定位教育。新进教师原则上第一年不承担教学工作,主要以听课备课为主。凡新任教师上课,教研部应认真审查教案、讲稿和多媒体课件,在正式上课前要会同教务处组织试讲。
为主体班讲授专题课的教师,在新专题中标后,应参加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备课会,对课程内容进行集体研究和分析评议,修改完善后方能讲授。
62.充分发挥教研部在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教研部的教学管理是党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制定教研工作管理规定,实现教研部管理工作规范化。要充分利用“教学科研一体化论坛”、“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博士论坛”、“学员论坛”等平台,在新任教师的教学适应、新型方法的教学运用、新出成果的教学转化、新生问题的教学开发上发挥倡导者、谋划者、组织者、指导者、推动者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教研部的工作。学位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导师组工作细则,进一步理顺导师组与教研部的关系,规范导师组工作流程。
63.为了提高教师素养和理论水平,要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学科师资队伍的培训支持力度。要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轮训,鼓励教师通过出国留学、名校进修、访问学者、师资班等方式进修和深造。要为教师提供在党政机关专业对口部门挂职锻炼创造机会,鼓励教师参加主体班各种现场教学活动,在不影响校内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合法的、积极的教学活动,为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64.教师授课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校姓党”的意识,在课堂教学中不发表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理论和观点,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十、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管理
65.认真做好班主任的选配和培训工作。班主任是最基层、最直接的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班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党校、教师、学员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党校教学班的班主任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与所管理教学班次相应的级别或专业职称,有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带领学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师表。要对班主任进行现代管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班主任的学员管理水平。
66.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管理,督促班主任认真履行职责。班主任要认真贯彻党校教育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落实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负责教学班临时党支部的工作,指导班委会和学习小组开展工作;对学员进行党性教育,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协调学员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及时有效地向教师反馈学员对相关课程(专题)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指导学员掌握自学方法;切实做好课前提醒工作,在授课前一天告知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多媒体设备状况;维持课堂教学秩序,及时组织缺课学员补课;督促学员按规章制度独立完成作业,并及时收发、组织阅评学员的作业;及时准确分发教材、学习资料;协助教务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做好学员毕业的有关工作。
67.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体系,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班主任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积极为班主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实行班主任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工作程序,制定出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
十一、加强教室管理
68.加强对全校教室资源的统一配置,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教室是开展教学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教室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全校教室资源统一配置,是提高教室利用率的关键。教务处作为全校教室的调配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校内各单位培训和教学活动所需教室进行统一调配和安排。校内各培训部门须提前一周将确定的教学活动计划报送教务处,为统筹安排教室提供必要的时间支持,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教务处要协调信息中心、行政管理处等教学保障部门,对教室的设施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若教室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和时限,切实做到保障有力。
69.加强教室的管理与服务。按目前教室归属的区域进行管理,教室管理单位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管理水平。对教务处安排的教学活动,各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委、扯皮,凡因此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要按有关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70.加强教室卫生的检查与清扫。保持教学楼及教室的整洁卫生,是加强教室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务处要协调研究生部、行政管理处、管理学院不定期对教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和奖惩。
71.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调动教室管理单位和教室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肯定他们的日常劳动,对教室管理工作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表彰一次;对消极怠工,学员部和广大学员反映强烈的,责成管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和恶劣影响的,要在全校通报并立即进行岗位调整。
十二、加强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管理
72.毕(结)业证书的办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风和校风的具体体现。所有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务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
73.切实做好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各类班次毕(结)业证书及办理毕(结)业手续的各种相关表格材料的印制、保管和管理工作均由教务处学员科统一负责。
74.严格毕(结)业材料的领取程序。各学员部、教学部、教学区(站)在每年4月底和10月中旬(毕业前3个月)、主体班于本班次毕业前两周、非主体培训类班次于本班结业前四天向教务处学员科申请领取办理各类班次毕(结)业手续的相关表格材料。
75.确保各种毕(结)业材料填写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统一时间、统一字体、统一格式,如实填写、不留空白;对毕业材料中需要各班部、教学部、教学区(站)填写的内容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考勤登记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在班主任意见及学员部意见栏签名盖章,严禁弄虚作假。主体班和非主体培训类班次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如实填写。毕(结)业证书由学员科统一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编写号码。
76.严格按照毕(结)业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毕(结)业证书。各单位对所有填写好的毕(结)业材料须根据录检名册、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逐人逐项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由所属学员部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学员部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根据陕校发[2005]36号《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关于教学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管理规定》,对学员学习成绩逐一进行核对无误后,报送教务处学员科,学员科按照学籍档案办理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办公室加盖公章,报送主管校长、常务副校长审批。然后一并送校委办公室秘书科,该科对所送材料逐一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主体班次学员毕业登记表》一式三份,还需送省委组织部干教处审验盖章。
学员科对办理完毕的《毕业学员登记表》、《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等材料再行核查,无误后通知各学员部,办理领取手续。
77.严格履行领取手续。毕(结)业证书及相应的学籍档案属于重要档案材料,它的发放要严格履行领取手续,指定专人负责,谁领取谁签字,防止漏发、错发和遗失。学员科要及时将已办理完毕的《毕(结)业证书申请表》电子文本存入计算机,以建立完备的学员学籍档案。
78.参与办理毕(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要认真细致,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以证谋利。凡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三、加强市县党校及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
79.市县党校肩负着培训轮训基层干部的重大责任,在干部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各市县党校要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全省党校系统教学管理工作步调协调,目标一致。省委党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党校系统教师讲课竞赛活动,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管理者的管理能力。
80.管理学院是省委党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管理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事关党校的形象和声誉。管理学院要从国民教育的特点出发,结合中央、省及西安工业大学的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8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制度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