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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6 12:49:22 分享到:

为适应新时代党校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可靠、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中的引领、示范和榜样作用,推动全校整体教学工作上台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校姓党,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学历班次达到“优秀”等次,在主体班次达到90分(含)以上。

3.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授课课时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教研部门的平均课时量(学校委派外出进修、学习的教师课时总量可略低于平均课时量,但不得低于平均课时量的50%)。

4.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备课会、教学研讨会、教学专题招标试讲等教学活动不少于总活动量的2/3。

三、评选方法

1.优秀教学奖每2年评选1次,在秋季学期进行。

2.优秀教学奖的获奖总数为教师总数的20%。

3.评奖不分等次,评奖结果涉及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一律按“一等奖”对待。

4.优秀教学奖的评选按照25%的名额分配到各教研部门,由各教研部门参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教务处对各教研部门推荐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序后报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初审结果报校委会审定后为最终评审结果。

四、评分指标

优秀教学奖量化打分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1.达到教研部平均课时量计60分。

2.主体班次授课、微课堂录播每次各计0.5分。

3.获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中组部好课程、省级精品课(含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分别计50分、40分、20分。

4.获全省党校系统教师讲课竞赛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计15分、12分、8分、4分。

5.获省委党校教师讲课竞赛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计12分、8分、6分、2分。

6.参加学校举办的主体班次备课试讲、教学专题招标备课试讲,每个专题计1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备课试讲、中组部好课程备课试讲、全省(含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备课试讲,每个专题各计8分、4分、2分。

7.主体班次教学评估学员评分达到90分(含)计9分,90分以上以增加分数的2倍计算,其中中青班、市厅班在正常得分基础上另加5分。有多个班次评分的,选取最高分计算;主体班次以外的其他班次评估获“优秀”等次计10分。

主体班次和其他班次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8.违反教学纪律的,一票否决。

五、奖励

对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组织领导

优秀教学奖评选由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校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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