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修订后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已经校(院)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校(院)委会班子成员以及一级、二级巡视员等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委或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报备。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操办本人或直系亲属婚礼的,要在事前7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备表》(一)并作出廉政承诺,经分管联系校(院)领导审阅后,分别送组织人事处和机关纪委备案。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操办本人或直系亲属婚礼的,要在事前7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备表》(一),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报分管联系校(院)领导审阅后,分别送组织人事处和机关纪委备案;丧事在第一时间向直接领导书面、口头或电话报告。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在婚丧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二),并分别向组织人事处和机关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第三条 党员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严禁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邀请工作范围内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宴请;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等;严禁使用公车;严禁举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 组织人事处和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向涉及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采取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等防范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置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尚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办理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
第六条 要把党员干部执行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有关党员干部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上就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