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票据管理办法(暂行)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票据管理办法(暂行)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我校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各种收费项目的收入能及时足额收回,杜绝自定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维护我校声誉和财务工作正常秩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通知》(陕财综[1997]065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1号文件精神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陕办发[1999]52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陕校办发[1997]011号)文件予以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收费发票和有价票证。收费发票包括税务发票、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结算性票据、事业性收费转帐专用缴款书(代发票)、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代发票)、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内部结算票据;有价票证包括代金券等其它内部发行的有价票证。
第三条 本校范围内购买、使用和保管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票据的购买、印制
第四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具有授权法人代理资格的经营性部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所需发票。
第五条 非独立核算部门(监管办)和学校财务处使用的票据,统一由财务处向财政厅、税务局购买。
第六条 使用专用发票的门诊部等有关部门,可向财务处提出购票申请,经审批后授权该部门(填写票据印、购委托书一式两联,格式见附件1)到指定机关购买,并到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收费票据购买的数量、种类,印制各种有价票证的数量、面额、图案设计、印刷单位等统一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印刷、伪造代用票据。
第八条 有价票证的印制,必须套印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票据监制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使用。
第三章 票据的领用、清算和保管
第九条 我校所有部门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从事经营活动或对外发生经济业务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开据合法票据。
第十条 我校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包含财务处授权印购票据的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票据只能由财务处统一提供。
第十一条 各部门领用票据,须提前向财务处办理申领手续,填写票据领用审批单(格式见附表2),经领用部门领导和财务处领导批准后,按审批票据的种类、数量到财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对购回、印制的票据,要按照财务处制定的《票据管理制度》登记、造册、编号,妥善保管。对票据使用单位办理领发时,要严格按照审批单规定的票据种类、数量发给,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进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票据上填写时间、交款单位或个人姓名、经批准的收费项目、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并要求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大套写。使用票据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利用票据进行弄虚作假、隐瞒收入、贪污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四条 使用财务处统一购买的收费发票,必须加盖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财务专用章,否则为无效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转借、转让、出卖收费票据;未经批准,不得交他人代开收费票据;收费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内部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开出的收费票据发生错误或款项收错,要求重新补开时,必须收回原开出的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方可予以办理;交款人不慎丢失票据要求补办交款手续时,凭本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财务处查证(证明中必须注明丢失事实、确定本单位未给报销),先查明原开出票据相应联,确认无误后予以证明,不得重新补开票据。
第十七条 全校所有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印制票据,更不能擅自刻制财务专用章进行非法收费、非法牟利。
第十八条 本校各部门从财务处领取的票据,要指定专人收费、保管、清交,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九条 领用票据的部门和个人办理票据清交手续的规定:
(一)集中收费交费人数较多、数额较大,收费部门或个人应在当天下班之前将款上交学校财务处。
(二) 零星收费交费人数不多,但每张开具数额较大,累计收足5000元后,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并办理结算手续。
(三) 零星收费交费人数不多,且每张数额也不大,累计收足2000元后,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四) 出售有价票证,每累计收足1000元后,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办理上交手续。
(五) 票据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把收取的款项擅自存入银行,也不得坐支、挪用、贪污。
(六) 无论收费数额大小,票据使用多少,不得跨年度办理上交结算手续。
(七) 领用票据手续未按规定结清的,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再次领用相应票据,直至清交手续后方可重新领用票据。
(八) 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全年应至少两次通知领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清交手续,一次为6月份,一次为年终财务结算之前。并把清理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第二十条 财务处审核人员对使用部门已开具的票据进行清算时,应认真审核。查看收费发票号码是否连续,有无开错、缺少页现象;核对无误后,应向交款部门和个人出具内部收帐结算票据,并根据票据收费项目、金额及时正确入帐。
第二十一条 交款人根据财务审核人员出具的内部收帐结算票据,如数向出纳交清款项,出纳收款后应在收款票据上盖章以示收讫。
第二十二条 交款人交清款项后,凭出纳盖戳后的内部收款结算票据到票据管理人员处办理核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票据管理人员核销登记手续时,首先应检查核销手续是否齐全;其次,应查明未用完的空白票据是否完整,无误后加盖“作废”章,对缺号少页现象必须查清情况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对需要报告有关领导的要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票据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机关及时准确编报统计报表,核对有关收费数据,为财务管理提供可靠资料。
第四章 票据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票据检查是财务处、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购买、印制、使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票据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活动,是票据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为维护我校正常财务秩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应接受上级主管机关、财政、税务、审计、银行以及本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其他部门除接受上述单位检查外,还应接受学校财务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被查单位在接受检查时应积极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刁难检查、隐瞒实情、拒绝检查。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各使用票据部门的领导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票据使用负全责;应及时了解、掌握票据的清交情况,并督促收款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条 各部门票据使用人为收款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按要求及时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未经批准自设收费项目,谁批准谁负责;虽经批准收费,但不领用规定收费票据收费的,谁批准谁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规的,根据情节由本单位财务处或本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任人,根据情节由校委研究确定进行处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处理;
(三) 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进行处理;
(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五)对不符合第三十三条(一)至(四)项处理范围的,校委根据情节决定的行政处理:
1、 根据事实情况,将其收入纳入党校财务处账务进行核算,并确定资金归集及使用原则;
2、 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实施调离、换岗;
3、 根据情节明确年终考核评定档次;
4、 根据情节确定是否影响职务任用;
5、 根据情节确定经济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 经校委确定处理后,责成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十五条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票据购买、印制委托书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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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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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或印制票据 |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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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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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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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审秕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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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领用审批表 |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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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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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票据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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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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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及标准 |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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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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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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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审秕意见 |
票据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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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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