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和财务业务
培训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和财务业务
审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3月29日后勤办公会讨论通过)
我校培训服务中心于2004年6月29日成立。为了促进培训服务中心更好地开展业务,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培训服务中心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经后勤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会计核算
培训服务中心实施全成本独立核算的有偿服务性单位,属我校内设机构。培训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由校监管办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监管办按有关会计制度要求,为培训服务中心建立账目,设置会计报表。
2、监管办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报销。
3、监管办负责培训服务中心票据的领用、管理、核交、结算等手续。
4、监管办每月10日前向财务处如实编报培训服务中心业务收、支及经营情况会计报表。
二、 报销审批
培训服务中心日常支出及业务性报销的审批程序如下:
1、培训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业务报销手续。
2、开展正常工作发生的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报销,由培训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主管后勤校长审批报销。
3、业务性的往来结算或费用支出报销,由培训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即可报销。
4、其他项目的经费(如借周转金等)需求及费用支出(如设备购置费等),培训服务中心应先报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后勤校长审批。
三、 监督指导
培训服务中心属学校全成本独立核算的有偿服务性单位,其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和财务报销业务负责。财务处计划监督科要对监管办加强监督指导,监管办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搞好培训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