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三秦学者”岗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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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三秦学者”岗位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使用和管理好“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三秦学者”岗位资金,充分调动“三秦学者”及其所带科研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高质量地完成岗位建设任务,根据《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修订<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精神,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秦学者”岗位资金包括:“三秦学者”及其所带科研团队的资助、科研配套经费和岗位建设经费。
(一)省上每年给予“三秦学者”人民币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人民币10万元资助;
(二)学校每年提供“三秦学者”不少于1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
(三)学校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
第三条 “三秦学者”和科研团队成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各项规定行为,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岗位资助;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不得享受岗位资助。
第四条 “三秦学者”的科研配套经费用于资助科学研究、专题调研、学术交流、成果出版(发表)等。
第五条 岗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
(一)购买专业书籍和文献资料;
(二)添置办公器材和设备;
(三)建设“三秦学者”工作室;
(四)建设“党建研究所”;
(五)集体攻关科研项目;
(六)理论研讨和专家咨询;
(七)岗位建设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在校委领导下成立学校“三秦学者”岗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岗位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才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党建教研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三秦学者”组成。
第七条 科研团队成员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另行规定。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要保证实现“强学科、出成果、育人才、服好务”的目标,岗位资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
第八条 为调动工作积极性和激励高层次研究,省上每年给予“三秦学者”科研团队成员的10万元资助不搞平均分配,其中的40%作为年度考核合格者的岗位资助,40%用于奖励高层次研究成果,20%用于资助调研、会议等其他学术活动。年度考核时,参考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认定及量化办法,以团队成员总科研工作量为分母、个人科研工作量为分子加权计算个人应享受资助额度。每个成员年度享受岗位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 “三秦学者”的科研配套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程序和手续开支。岗位建设项目由“三秦学者”提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所需经费由“三秦学者”确认后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程序和手续开支。
第十条 “三秦学者”由组织人事处协助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科研团队成员由“三秦学者”和学校岗位建设领导小组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由考核领导小组通知财务处,在1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资助转入个人账户。根据《关于修订<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陕办字[2011]69号)精神,岗位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成员不能完成年度科研等任务者,不能享受岗位资助,其岗位资助款项纳入预留部分集中使用;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者予以解聘,三年之内不再聘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解释并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