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三秦学者”岗位科研骨干聘任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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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三秦学者”岗位
科研骨干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三秦学者”岗位建设,实现“强学科、出成果、育人才、服好务”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修订<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精神,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骨干聘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学风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在本学科、本专业、本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
3.近三年来,主持省部级或参与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领域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独创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发展潜力大,通过培养和锻炼,能够成为本学科、本领域的一流专家学者。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保证科研工作的体力和精力。
6.聘任范围是我校党建教研部和从事党建理论研究的其他相关部门教研人员。
二、科研骨干配备与职责
“三秦学者”岗位聘任4至6名具有发展潜力的科研骨干,组成以“三秦学者”为核心的科研团队。职责如下:
1.协助“三秦学者”开展岗位建设,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2.参与重大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专题调研工作,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3.协助“三秦学者”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三、科研骨干管理原则
1.受聘科研骨干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一般为两年,在聘期间进行履行职责和科研量化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岗位资助,并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岗位资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再聘任。
2.受聘人员每年度均需完成“三秦学者”岗位规定的科研项目或自主申请经“三秦学者”批准的科研项目,同时积极参与“三秦学者”岗位承担的集体研究项目。
3.受聘人员每年至少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及相关重要学术刊物发表2篇科研论文或研究报告;两年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
4.受聘人员在科研项目集体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准擅自无故缺席。确需离开则应提前向“三秦学者”请假,并将自己的科研工作转交其他团队成员协助完成。
5.受聘人员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并取消其岗位资助,两年内不得再次受聘。
6.科研骨干的岗位资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原则,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聘任办法
1.在校委领导下成立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组织人事处和科研处相关负责人及“三秦学者”组成。
2.依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等程序聘任。聘任时向受聘者颁发聘用证书。
五、组织管理
1.在校委领导下成立学校“三秦学者”岗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岗位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才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党建教研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三秦学者”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和党建教研部相关同志组成,秘书由党建教研部教师兼任。
2.每年年初,受聘“三秦学者”团队成员要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规划,由“三秦学者”认可汇总后向校委汇报,并作为年终考核和享受岗位资助及奖励的依据。
3.为了加强岗位建设,“三秦学者”岗位建设领导小组必要时可聘用我校党建学科的专家和教授,在重大项目攻关和重大课题研究时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