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简介
组织人事处是在校委和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综合性职能部门,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秘书1名,下设干部科、劳资科、教师科,编制12人。主要负责本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录用、考核、培养、调配、奖惩、任免、聘用、退(离)休和工资福利工作,以及完成校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科室业务简介
干 部 科
1.承办校内机构改革、人员编制有关工作;
2.草拟本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3.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校内人事计划意见并上报;
4.参与、组织干部考察工作,承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任免有关具体工作;
5.参与事业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6.办理校内外干部调动手续;
7.办理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奖惩有关工作;
8.承办干部政治历史和职务、年龄的审查工作;
9.办理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及调入人员接收手续;
10.办理干部离退休及返聘的有关手续;
11.管理全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档案;
12.建立并完善全校在职职工的资料信息库;
13.办理全校干部的请销假手续;
14.完成全校干部年度统计报表及其他干部统计报表;
15.定期制作全校职工花名册、印制全校职工名单。
劳 资 科
1.草拟有关劳资业务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和规定、意见;
2.统计编报年度劳动力计划、工资基金计划;
3.参与工勤人员编制和岗位聘用工作;
4.承办本校各类职工工资新增、变动、下册等日常管理工作;
5.具体负责基本津贴、岗位出勤津贴和课时津贴等校内津贴审核工作;
6.具体承办工勤人员的招收、考核、调配、奖惩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7.具体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控编聘用、工资审核等宏观管理工作;
8.负责本校职工社会保险和工资性福利工作;
9.办理工勤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和请销假手续;
10.负责校内课时的统计、审核工作;
11.负责全校职工出勤考核工作;
12.参与职工节假日等慰问工作;
13.承办校福利委员会日常工作;
14.参与办理职工去世后的有关事宜,具体承办丧葬费、抚恤金的报审工作;
15.负责办理校内各类职工值加班费和误餐费的审核工作。
教 师 科
1.草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完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
3.参与、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
4.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5.承办教职工培训的各项具体工作;
6.承办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具体工作;
7.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8.参与我校教师中级和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9.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专家人才和我校学科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
10.参与对我校各类专家人才、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
11.建立并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资料库;
12.承办与职称工作有关的各类考试和资格证、合格证的办理工作;
13.承办省管专家的慰问、体检、疗养等服务工作;
14.承办校职改办日常工作;
15.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节假日等慰问工作。
科室业务简介
干 部 科
1.承办校内机构改革、人员编制有关工作;
2.草拟本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3.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校内人事计划意见并上报;
4.参与、组织干部考察工作,承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任免有关具体工作;
5.参与事业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6.办理校内外干部调动手续;
7.办理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奖惩有关工作;
8.承办干部政治历史和职务、年龄的审查工作;
9.办理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及调入人员接收手续;
10.办理干部离退休及返聘的有关手续;
11.管理全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档案;
12.建立并完善全校在职职工的资料信息库;
13.办理全校干部的请销假手续;
14.完成全校干部年度统计报表及其他干部统计报表;
15.定期制作全校职工花名册、印制全校职工名单。
劳 资 科
1.草拟有关劳资业务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和规定、意见;
2.统计编报年度劳动力计划、工资基金计划;
3.参与工勤人员编制和岗位聘用工作;
4.承办本校各类职工工资新增、变动、下册等日常管理工作;
5.具体负责基本津贴、岗位出勤津贴和课时津贴等校内津贴审核工作;
6.具体承办工勤人员的招收、考核、调配、奖惩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7.具体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控编聘用、工资审核等宏观管理工作;
8.负责本校职工社会保险和工资性福利工作;
9.办理工勤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和请销假手续;
10.负责校内课时的统计、审核工作;
11.负责全校职工出勤考核工作;
12.参与职工节假日等慰问工作;
13.承办校福利委员会日常工作;
14.参与办理职工去世后的有关事宜,具体承办丧葬费、抚恤金的报审工作;
15.负责办理校内各类职工值加班费和误餐费的审核工作。
教 师 科
1.草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完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
3.参与、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
4.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5.承办教职工培训的各项具体工作;
6.承办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具体工作;
7.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8.参与我校教师中级和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9.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专家人才和我校学科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
10.参与对我校各类专家人才、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
11.建立并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资料库;
12.承办与职称工作有关的各类考试和资格证、合格证的办理工作;
13.承办省管专家的慰问、体检、疗养等服务工作;
14.承办校职改办日常工作;
15.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节假日等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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