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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9 16:38:00 分享到: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免试外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一、第11条中所说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二、高校、科研部门符合1、2、3、6、7、9、10、11条的可予以免试。 
    三、第3条“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四、第4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五、第5条“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六、第8条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人员,也可以选择外语考试。 
    七、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八、申请免试人员须在申报职称前将免试申请表填好后交各系列主管部门,由各系列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按管理权限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本通知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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