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承诺实施意见》和《规范实施重要事项报备 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承诺实施意见》和《规范实施重要事项报备工作的规定》,已经校(院)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承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承诺主体
全校(院)在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承诺内容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使命担当。
(二)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时刻坚守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
(三)决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四)决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五)决不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己有以及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六)决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
(七)决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八)决不发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
(九)决不发生中央纪委、省纪委明令禁止的其他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十)若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三、承诺方法
每年初,由各处级部门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填写《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个人廉政承诺卡》,作出个人本年度书面承诺;同时填写《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个人廉政承诺自查表》,对上一年度个人履责践诺情况开展自查。各处级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填写《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部门廉政承诺情况统计表》,经分管校(院)领导签字后,报送机关纪委审核存档。
四、相关要求
(一)廉政承诺及践诺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承诺具体内容要紧紧围绕中央纪委、省纪委最新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作出相应调整,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
(二)校(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在党组织生活会、部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报告廉洁自律承诺及履责践诺情况,听取部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部门职工的评议监督。
(三)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校(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践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责任追究
将落实廉政承诺及履责践诺情况作为年度处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对开展工作不力、推诿塞责、敷衍了事的处级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对违反廉政承诺的个人,经核实,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个人廉政承诺卡
2.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个人廉政承诺自查表
3.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部门廉政承诺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个人廉政承诺卡
( 年)
部门 名称 | 职务职称 | ||
廉
政
承
诺
|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使命担当。 2.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时刻坚守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 3.决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4.决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5.决不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己有以及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决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 7.决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8.决不发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 9.决不发生中央纪委、省纪委明令禁止的其他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10.若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 ||
承诺人: 日期: |
附件2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个人廉政承诺自查表
( 年)
部门 名称 | 职务 职称 | |||
廉政 承诺 事项 对照 自查 情况 |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使命担当。 | |||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时刻坚守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 | ||||
决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 ||||
决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 ||||
决不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己有以及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 ||||
决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 | ||||
决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 ||||
决不发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 | ||||
决不发生中央纪委、省纪委明令禁止的其他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 ||||
其他情况说明 | ||||
自查人: 日期: | ||||
注:对已落实的廉政承诺事项,在对应承诺项右侧栏中画“√”。
附件3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部门廉政承诺情况统计表
处级部门名称 | |
职工人数 | |
党员人数 | |
本年度作出承诺人数 | |
上年度落实践诺人数 | |
发生违反承诺问题件数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 |
分管校(院)领导(签字):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关于规范实施重要事项报备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不断推进校(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备事项
本校(院)内涉及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公房租赁、人员录用选聘、职称评审评定、教学科研评奖项目、招生考试录取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必须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报备内容
处级部门名称、重要事项(工作内容)、人员、时间、地点、流程(程序)、方案等。
三、报备程序
相关重要事项,一般应事前报备,在实施前,牵头负责的处级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重要事项报备表》,须经分管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机关纪委,同时附工作方案及相关资料。对临时发生或急需办理的重要事项,负责报备的处级部门应在该事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报备材料报送机关纪委。
机关纪委在收到报备材料后,指派专人认真审阅报备材料,若对相关实施方案有异议,需提出监督意见并与负责报备的处级部门沟通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监督意见。负责报备的处级部门应当采纳落实机关纪委提出的监督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机关纪委随机监督检查报备事项的有关实施过程(环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或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处级部门要强化自我监管职责,严格依照上级和校(院)相关规定,承担并履行各自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等,切实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厘清机关纪委职责。机关纪委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是对处级部门自我监督的再监督,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以及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影响、不替代其他管理流程,不参与处级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替代处级部门的自我监督管理。
五、责任追究
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重要事项报备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备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对应当报备事项未及时规范报备的,视情在全校(院)给予通报,并约谈相关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刻意瞒报谎报,逃避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规党纪法律及校(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参加重要事项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要求,严防“灯下黑”。监督人员不正确履职,违反廉洁纪律的,无故干扰、刁难处级部门和人员实施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从重处理。
附件:1.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报备事项参照目录
2.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重要事项报备表
附件1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报备事项参照目录
一、工程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1.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2.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3.物资采购项目:家具购置、电子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耗材购置等;
4.教材、图书采购项目;
5.办公楼宇保洁、绿化及车辆外包服务等其他委托项目。
三、公房租赁事项
四、人员录用选聘事项
五、职称评审评定事项
六、教学科研评奖项目
七、招生考试录取事项
附件2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重要事项报备表
处级部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报备事项 | |
报备监督 材 料 | (工作方案或相关资料,若内容较多,可另续页) 1. 2. 3. 4. ………… |
处级部门 主要负责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 管 校(院)领导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此表一式两份,由报备处级部门和机关纪委存档备查)
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承诺实施意见》和 《《规范实施重要事项报备工作的规定》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