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网站
首页 > 组织机构 > 宣传处 > 规章制度 > 正文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6 16:36:22 分享到:

为全面提高校(院)宣传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塑造校(院)良好形象,为校(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院)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紧紧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思想引领、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采访报道,充分发挥对内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对外展示亮点、塑造形象作用,不断增强舆论引导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校(院)新闻媒体采访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校(院)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媒体涉校(院)的采访由校(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宣传处具体协调,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各部门所属人员未经安排不得私自以校(院)名义或工作人员名义,就涉校(院)工作、学术理论研究和重大时政热点反响、评论、解读等内容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含电话采访)。

第四条  实行新闻媒体采访预约制,新闻媒体来校(院)采访,需先向校(院)发函预约,宣传处对来访媒体记者进行身份核实后,根据采访内容和要求,对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宣传处负责核实新闻媒体记者的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了解工作意图和工作范围,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非工作时间新闻媒体急需的时政采访需求,由宣传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新闻媒体采访应提前准备提纲,提纲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部门、人员配置、联系方式、时间、内容等,校(院)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宣传处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校(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前,根据校(院)办公室安排,相关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宣传处沟通协调,提前报送新闻材料,由宣传处邀请媒体前来报道;如需采访,相关承办部门应当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会议相关情况应及时反馈宣传处。

第八条  接受采访的人员,要坚持党校姓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本着对组织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情况,体现较高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要形象端庄、举止得体,体现较好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展示良好的形象;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体现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九条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校(院)领导,须经校(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采访内容需按程序审核后,方可刊载或播出。

第十条  境外新闻媒体(含港澳台地区)申请采访,须报校(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校(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宣传处具体协调。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加强所属人员教育,对于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教职员工,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我们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版权所有: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陕ICP备07500574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19号邮政编码: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