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校(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讲好校(院)高质量发展故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校(院)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服务校(院)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主张,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充分体现“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映校(院)实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
(三)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新闻报道和二级网站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各部门须设新闻通讯员1名,协助做好校(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的收集、送审、送稿等工作。
(四)宣传处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具有重要新闻价值的优秀稿件,向“学习强国”陕西平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站、陕西干部教育培训网等媒体投稿,扩大宣传影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校外媒体投送有关校(院)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
二、具体要求
(一)内容要求
新闻宣传要根据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和报道的字数、时长、照片数量等。省部级领导和校(院)级领导出席的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予以报道;围绕校(院)教学培训、科研咨政、机关建设等方面工作特色亮点的稿件予以报道;部门常规工作、内部日常会议等视情况在二级网站报道;为举办各种重要活动而召开的筹备会、协调会一般不予报道。
(二)分工要求
反映全校(院)整体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稿件由宣传处负责撰写;省部级领导、常务副校(院)长出席的会议、活动,稿件视情况由宣传处或承责部门撰写;分管校(院)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以及其它有新闻价值的稿件,由承责部门负责撰写。
(三)撰写要求
1.新闻标题简洁、客观、有新意。消息、通讯标题要符合各自体裁规范。
2.稿件文字应准确、严谨、简练,语言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事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等须准确无误。
3.普通新闻消息稿件字数在500字左右,重要稿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通讯类稿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审签流程
(一)省部级领导出席有关校(院)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由校(院)主要领导审签。
(二)常务副校(院)长出席活动的新闻稿件,由承责部门负责人、分管本部门工作校(院)领导、分管宣传工作校(院)领导依次审签。
(三)各分管校(院)领导出席活动的新闻稿件,由本部门负责人、分管本部门工作校(院)领导、宣传处负责人依次审签。
(四)各部门有新闻价值的其他活动新闻稿件,由本部门负责人、宣传处负责人依次审签。
(五)校(院)各部门拟发的通知公告,由本部门负责人、宣传处负责人依次审签。
一级网站发布的稿件按程序审签后由宣传处统一发布;二级网站发布的稿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由指定专人负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