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网站
首页 > 组织机构 > 组织人事处 > 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委党校工作证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05 09:26:00 分享到:
陕西省委党校工作证件管理规定
 
   工作证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办理公务过程中的有效证件。为规范工作证管理、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行一人一证,教职工的工作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
   二、教职工对本人的工作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若遗失,应立即向组织人事处报告挂失。补办工作证时必须提交《工作证补办申请表》。
   三、教职工申请办理工作证,应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工作证申请登记表》,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各部门秘书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后制发。
   四、因职务变动等需要更换工作证的教职工,由本人交回原工作证并填写《工作证更换申请表》,写明职务变化等情况,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工作证遗失的教职工应填写《工作证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补证。
   六、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应将本人工作证交回组织人事处。
   七、工作证的办理,原则上在每年的三月份集中进行。
   八、本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月1日

教职工办理工作证信息登记表 _130605092322.doc

工作证更换申请表 _130605092341.doc

工作证补办申请表 _130605092352.doc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我们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版权所有: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陕ICP备07500574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19号邮政编码: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