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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14:20:37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结合校(院)实际,2019年职称评审教师系列分为党校系列和高教系列进行,2021年起不再分开,统一标准开展职称评审,现就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校系列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我校(院)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

(1)申报教授: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3)申报讲师: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2.学历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继续教育要求:2015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4.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5.我校《关于量化推荐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6.申请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的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或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被学校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高教系列申报条件

申报高教系列的教师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登录教育厅网站查看文件内容)。

三、其他系列申报条件

申报其他系列人员按照各序列评审条件要求,本人提出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组织人事处初审并授权个人进行网上填报。

四、量化内容和起止时间

1.量化内容:教师系列按照《关于量化推荐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陕校发〔2014〕38号)中设置的内容进行量化计分。

2.科研成果填报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10月31日,党校系列层次认定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术报刊认定办法》执行。高教系列层次认定按照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文件规定的五大核心期刊目录执行。

3.课时统计截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7月31日。

五、几点要求

1.各教研部门成立量化推荐小组并报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小组负责对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量化计分。量化计分结果分党校系列和高教系列按照申报职务层次排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教学科研成果信息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高职教务处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组织人事处按党校序列和高教系列综合排名确定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人选,在校(院)公示后,授权个人在网上填报信息。

4.参评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报送材料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index.html)。

5.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

6.所有参评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7.部门报送量化计分结果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惠韩涛、刘燕莎

联系电话:85378583、85378055。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要求.doc


 

 

 

 

3499拉斯维加斯的网站(陕西行政学院)

2019年11月19日

 

 

 

 


撰稿: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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