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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14:44:00     来源:机关党委 分享到:
各党总支、支部:
    最近,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并就搞好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就党费自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总支、支部要对本部门的党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党费自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地做好党费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
    这次自查工作,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要认真核算,督促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上缴党费,是否按时公布、登记党费;检查党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集体讨论决定,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党费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三、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在进行自查后写出自查报告,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将对各总支、支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检查的情况作为各党支部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今后,各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必须按要求在支部工作手册和党费证上进行登记,并定期向党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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